省物价局 财政厅 劳动厅关于印发《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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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年5月23日 豫价市字[1992]088号 各市、地、县物价局、财政局、劳动局,各有关单位: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,锅炉压力容器不断增加,使用面不断扩大,原豫劳人锅字[1983]第13号文印发的《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、审查,发证收费标准》已不适应监察与检验工作的深入开展。为了搞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,确保其安全使用,经过调查研究,我们重新制定了《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实行,原豫劳人锅字[1983年]第13号文和豫价市字[1990]第027号文中的第二部分:锅炉压力容器检验、检测收费标准同时废止。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,请及时告诉我们。 附件: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一、总则 1、为贯彻国务院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》,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,结合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收费办法。 2、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、检验机构。 3、各单位对收费要加强管理,认真执行财务规定,遵守财经纪律。检验收费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业务支出和事业发展,如用于支付人员工资、检验补贴、奖金、医疗福利、劳动保险、劳保用品、技术培训、办公业务等费用,以及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、检验设施、检测车辆等。 4、本收费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收费,由制造单位缴纳;安装、修理、改造质量监检收费,由安装、修理、改造单位交纳;定期检验收费,由使用单位交纳。 5、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。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检验外,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。除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,属委托性的检验项目,应坚持自愿的原则。 6、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,均须按国务院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》以及有关规程、规则、规范、标准进行,保证检验质量,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。 7、本收费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,凡无特殊注明者均为宏观检查,不包括测厚、测硬度、无损探伤、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内容。 8、本收费标准中除气瓶和槽车检验外,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、设备清理置换、焊缝除锈打磨、脚手架的搭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强度、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。以上辅助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。 9、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或距离在30公里以外时,检验费加收30%(制造、安装质量监检,进出口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,不再加收)。 10、对中小学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福利院、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,本着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,按不高于本标准50%收费。 11、由被检单位提供试压泵或空压机时,耐压、气密试验收费减半。 12、检验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。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《收费许可证》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,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储存,支出报预算,接受当地物价、财政等部门的监督。 13、本标准没有列入的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加的检验收费项目,可由各市地物价、财政、劳动部门制定,报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劳动厅立项批准。 14、本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。 二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(一)锅炉检验收费标准: 1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:
2、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:
注:(1)锅炉出厂价为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送引风机、烟囱、水处理设备的价格。 (2)热水锅炉按0.7MW相当于1吨/时折算。 3、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: (1)整装锅炉每台监检费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2.5倍计收。 (2)散装锅炉每台监检费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倍计收。 (3)使用单位自行安装锅炉时,监检费按锅炉总造价的1%计收。 注: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包括对锅炉的内外部检验、无损检测质量抽查,耐压试验、安全阀定压、热态试运行、安装工程质保体系运转效果的检查确认等项内容。 4、锅炉酸洗质量检验: 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%计收。由承担酸洗的单位缴纳。 5、锅炉修理、改造质量监检: 根据检验工作量的大小,按锅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%——100%计收,需作耐压试验的,另收取耐压试验费。 (二)压力容器检验: 1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:
2、压力容器修理、改造质量监检: 根据检验工作量的大小,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费的50%——100%计收,需作耐压试验的,另收取耐压试验费。 3、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:
注:每台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费,对一类容器最低为30元,二类容器最低为40元,三类容器最低为50元。 4、压力容器现场组装质量监督检验: 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的监检费按现场组装费总额的2%计收。 注: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监督检验包括对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、无损检测质量抽查,耐压试验、气密试验、安全阀定压、组装工程质保体系运转效果的检查确认等项内容。 (三)各类气瓶检验: 1、定期检验:
注:(1)上表中耐压试验一栏,对永久气体无缝钢瓶必须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。 (2)对容积>40升的气瓶,每增加1升,收费各增收1%。 (3)更换零配件所需费用另计。 (4)对乙炔气瓶需加丙酮的,丙酮费和充装费另议。 2、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: 按气瓶出厂价(包括瓶阀、易熔塞)的0.8%收取。 (四)液化气体槽罐车定期检验:
注:(1)槽车的内外部检验中含测厚、测硬度。 (2)当槽车需解体检验、修理时,另酌收解体费。 (3)压力表及温度仪校验按计量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。 (五)安全阀校验及定压:
注:(1)本表中校验包含对安全阀密封面的研磨,但不包含更换安全阀零配件所需费用。 (2)对全启式安全阀的校验、定压,上述各项收费各增加25%。 (六)无损检测: 表(六)—1
注:外出进行无损检测的收费起点为:内窥镜检查100元;测厚、测硬度10元;光谱分析45元;裂纹测深10元。 表(六)—2
注:1、表(六)—1、表(六)—2各项检验收费,当作业高度≥4米时,超过部分加收30%;当作业高度≥7米时,超过部分加收50%。 2、外出进行无损检测的收费起点为:射线探伤100元;超声波、磁粉、渗透探伤50元。 (七)理化试验:
(八)进出口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气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:进口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气瓶按离岸价的1%计收。出口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气瓶按出厂价的1%计收。 注:(1)检验单位与被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时,住宿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。 (2)收用货单位如需检验人员同外商交涉时,酌情另收交涉费用。 (九)水质化验及化学清洗除垢:
(十)培训考核 按豫价市字[1992]071号文件中有关技师和技工培训、考核的标准执行。其中省办的培训班可按技师培训、考核标准执行;市、地办的培训班一般按中级工培训、考核标准执行,确实办的是高级工、技师班的,方可按相应培训、考核标准执行。 (十一)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实际操作培训考试:
说明:(1)焊工操作考试前进行现场施焊演练的,实际操作考试项按表列标准的1.35倍收费。 (2)考试2类材料时,按表列标准每项加收20元材料费。考试3类材料时,按表列标准每项加收50元材料费。考试 4类材料时,加收材料费按实际多消耗的费用计收。 (3)上表中的项目代号及材料分类均按照劳人锅[1988]1号文颁发的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》执行。 (十二)证件发放收费标准:
(十三)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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